6日盘后,国内电解液龙头新宙邦公告,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8月5日就康威涉嫌侵犯新宙邦商业秘密一案,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被告人康威曾任职于新宙邦,担任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事业部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主导研发了向某客户定制供应的产品(水性剥离液、钼蚀刻液)之技术配方,该配方信息载于公司制作并使用代码管理的《半导体产品生产工艺文件》,此后康威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前述文件从工作邮箱下载并储存于私人电脑。2019年底,康威伙同他人成立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3月16日,康威从公司离职并签署《离职保密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但其后康威违反保密义务,通过口述等方式向他人披露钼蚀刻液、水性剥离液产品技术配方,并指导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前述两款产品,销售给某客户。2025年5月26日,新宙邦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
2026年11月5日,新宙邦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6)粤0310刑初244号】。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实施了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康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以上为判决内容。此外,在本案判决前,被告人与新宙邦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公司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000万元。
新宙邦称,本案系公司为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核心技术与经营信息安全,体现公司坚决保护商业秘密的立场与决心。公司将不断健全商业秘密全流程保护体系,持续采取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新宙邦提示,本案被告人向公司支付的赔偿款人民币2000万元,已记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
新宙邦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若本案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本案一审判决暂不生效。公司将根据上诉情况推进后续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宙邦官网介绍,新宙邦成立于1996年,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部位于中国深圳。主要产品有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等,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城市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数字基建、光伏储能、工业制造等领域。
2026年前三季度,新宙邦实现营业收入120.65亿元,同比增长8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亿元,同比增长106.19%。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6日收盘,新宙邦跌4.17%报54.69元/股,最新市值412亿元。
(文章来源:经纬科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