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间,天晟新材(300169)公告,11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天晟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涉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天晟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给予警告,并处以49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6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天晟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天晟新材和吴海宙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晟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章某之系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的妻弟,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3月15日,章某之持有深圳乾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淦)60%股权,天长市铜淦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铜淦)系深圳乾淦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10月27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天长铜淦系天晟新材的关联法人。
2023年9月至11月,天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和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和岳)与天长铜淦发生多笔贸易业务,其中2023年9月13日发生的第一笔关联交易金额为1389.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截至2023年11月,累计发生额为2.6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1%。天晟新材未及时披露与天长铜淦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晟新材涉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9月至11月,天晟和岳与天长铜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6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7.36%。天晟新材未按有关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天长铜淦的关联关系及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认为,天晟新材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案涉关联关系事项,未能保证公司及时信息披露,未能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的完整性,为天晟新材前述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天晟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给予警告,并处以490万元罚款。
天晟新材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天晟新材同时公告,公司部分不动产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查封不动产位于常州市龙锦路508号,查封土地面积合计10,344.5m²,建筑面积合计6,986.41m²,查封期限自2026年11月4日起至2029年11月4日止。被查封的土地房产账面价值27,181,089.0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6%。
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查封事项送达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了解和自查,目前公司重大诉讼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的主要是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纠纷案。
天晟新材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同比增长3.31%;归母净利润亏损585.55万元,亏损同比减少92.95%。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