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公告第十七条为存量事项设置了90日过渡期,规定期内补报并缴纳税款的,免于加收滞纳金。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推算,这一期限约截至2026年10月22日。
当高净值人群的合规需求集中涌来,上海的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构成的“税务服务生态”软实力,究竟会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
上海税务服务制度创新夯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底
站在全国范围看,上海在税务服务方面已走在前面,确有值得肯定之处。
涉税事项事前可裁定。税收事先裁定率先常态化。上海市税务局在全国省级税务机关中率先探索税收事先裁定,2023年底出台试行办法,2025年10月结合试行经验全面修订,推动其常态化运行。目前,已公开7例裁定案例,涵盖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破产重整、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复杂场景。2025年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几处设计值得注意:受理范围不仅包括拟发生的复杂涉税事项,还扩展到已发生未申报、且距法定申报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复杂事项;受理后30日内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市局复核;税务机关作出的裁定对本市税务机关有约束力,纳税人依裁定处理后即使事后被调整,也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提出推动长三角区域裁定工作一体化。对纳税人而言,在交易发生前拿到书面确定性答复,是税收营商环境中非常稀缺的服务之一。
事中有跨境服务与数字化办税的基础。“税路通·一路沪航”跨境税费服务品牌、覆盖9种外语的12366多语种咨询、全程网办的电子税务局,让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办税更方便;离境退税规模连续十年居全国首位。2026年6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研究探索稳妥有序发展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业务,打造离岸财富管理高地,为这一领域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事后有税务司法与行政救济双层保障。2024年2月,全国首个税务审判庭在上海设立,基层法院设专门税务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庭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两年来,两级审判庭审结一审税务行政诉讼200余件,发布典型案例16个。行政复议环节,上海出台全国税务系统首个公开的简易程序规定,将简单案件审理时限由60天压缩至30天,2026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18件案件,平均用时28.5天。“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的组合,在国内其他地区尚不多见。
涉税服务机构也在行动。2026年7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上海举办跨境税务合规与高净值人群财务税务服务专题研修班;同月,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虹桥设立“企业出海虹桥服务站”,9月又与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业财法税”协同交流。以上这些动作侧面说明,上海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已经意识到,服务机构单打独斗难以应对复杂的跨境涉税事项。
综合来看,上海发展包括跨境涉税服务在内的离岸金融的底气,不只是在某个环节出彩,而是围绕境内、离岸金融纳税人,从“事前确认规则”到“事中办理申报”,再到“事后寻求救济”的全过程服务,已逐步搭起了制度链条和规则生态。其他地区或有个别亮点,但能够同时提供专门化税务审判、公开的事先裁定案例和成体系跨境服务品牌的,目前仍以上海较为完整。这也是上海有底气承接离岸信托新规冲击的原因。
上海需要在三处发力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差距。与新加坡、香港这两个成熟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相比,上海至少还有三方面功课要补。
第一,跨境事项的“确定性供给”仍有不足。新加坡税务局和香港税务局都有成文的事先裁定制度,并长期运行,跨境基金、信托和家族办公室架构的税务处理,常能在设立前获得明确意见。上海已公开的7例裁定以国内业务为主,尚未见到针对离岸信托、跨境基金架构等金融产品的公开案例。从《管理办法》条文看,申请人须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单位,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税收工作机构统筹办理,离岸信托的自然人委托人难以直接适用;办法还明确裁定本身不具有可复议、可诉讼性。这些设计符合现阶段以大企业服务为主的定位,但与高净值个人的现实需求之间,显然还有一段距离。对离岸信托的客户来说,当下最需要的不仅是窗口期的辅导,还有设立、变更、退出前的事先裁定,包括架构会不会被穿透、收益怎么计算、境外税款怎么抵免等落地细节。
第二,跨境税务争议的解决路径还不够清晰。新加坡的所得税上诉委员会独立于税务机关,之后还可以上诉至高等法院;香港则有税务上诉委员会和法院的救济体系。上海的税务审判庭是国内救济的重要突破,但管辖的是以税务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当信托涉及多个税收管辖区时,纳税人面对的是“找谁裁定、依据什么裁定”的空白。
第三,税制工具箱与涉税专业服务生态的协同还需加力。新加坡的13O、13U(据安永2024年10月披露,分别要求不低于2000万、5000万新币的指定投资资产,申请期限已延至2029年底)和香港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宽减安排,把税收待遇与资产规模、本地雇员、本地开支等实质活动挂钩,吸引家族办公室落地,并带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等形成配套服务。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数量,据金管局披露数据,已由五年前不足500家增至2024年底的1400多家。在税制层面,尚未看到上海有同类专门安排,机构层面则往往是税务师、律师、会计师、受托人各管一段,客户自己当总协调人;熟悉离岸信托、境外实体和CRS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在上海仍属稀缺,不少国际机构的高净值客户核心服务团队仍设在新加坡和香港。
此外,21号公告对估值方法、境外税款抵免计算等操作细节尚未展开,配套口径和常见问题解答仍待完善,这既是上海税务机关的功课,也是上海税务服务中介机构需要关注的重点。
离岸信托的合规,不只是税务一个部门、一类机构的事。信托持有的境外实体资料来自受托人,资金来源涉及外汇与银行,架构安排涉及信托法律与境外法律,税务只是其中关键一环。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往往有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之间顺畅的沟通渠道,高净值客户遇到跨部门问题时有地方可问、有人可协调。上海在这方面起步不久,客户仍然要花不少时间自己去协调和拼图。
如何给离岸信托客户提供高效、高品质的服务
站在涉税专业机构的角度,面对这类客户,原则上以合规为底线,以证据为核心,以一个牵头人和一张任务清单协调所有专业力量提供服务。具体可分六步。
第一步,先定性,再算数字。最初48小时内,先摸清客户三件事:一是税收居民身份,包括持有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权、但主要经济利益在境内者,仍可能被认定为税收居民;二是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及各层境外实体,对照25%控制标准和实质性标准判断是否在穿透范围内;三是装入时间、装入资产和历年收益分配情况。
第二步,把税基拆成三笔账。设立环节(2023至2025年的装入)、存续环节(2026年1月1日前的历史收益)、2026年度及以后的持续收益,分别列示、分别核对,避免混在一起,也为后续年度申报打好基础。
第三步,建立证据链。信托协议、财产明细、组织架构、境外实体历年财务报表、受托人的收益核算表、装入时的估值依据,一一对应;外文资料同步翻译,使用AI翻译的要特别注意机器直接翻译某些专业词汇可能的硬伤;估值无法取得权威结论的,提前考虑税务机关可能委托评估机构复核。
第四步,一个牵头人,分工协作。受托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沟通、牵头统筹申报;律师负责信托文件、境外法律与信息披露边界,并保护好客户隐私;会计师负责境外实体的财务资料整理与核数;受托人和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提供数据。这一步的关键在于由一位牵头人面对客户,而不是让客户在各家机构之间来回协调奔走。
第五步,申报前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征管公告,主管税务机关以装入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地税务机关为主。没有的,以境内财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涉及金额较大、资料一时难以齐备的,应尽早沟通,公告也留有大额欠税可延长追征期限的口径,具体由税务机关把握。上海税务机关也可以考虑设立离岸信托申报专项服务通道,提供多语种咨询和申报辅导,确保纳税人在有效期内顺利完成合规,避免纳税人出现“想合规却难以尽快纳税”的困境。
第六步,窗口期过后也别松劲。自2026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申报上一年度信托收益,这意味着客户要建立年度合规日历,包括受托人数据取得、估值、境外税款凭证、申报与缴纳等常规事项。终止清算或死亡承继的情形,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分期缴纳,最长5年。
在离岸信托新规下,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边界很清晰。纳税人、受托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代理中介违法导致客户少缴税款的,也会被依法处理。涉税合规服务的品质,不在于帮客户“想办法少交”,而在于帮客户把该申报的报清楚、该证明的证明好,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纳税。
给上海税务服务生态的建议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税务制度建设方向正确,基础扎实。事先裁定、税务审判庭、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多语种跨境服务,这些都不是口号,而是有案例、有数据的制度成果,在国内领先。离岸信托新规落地后,上海税务部门和各类涉税专业机构在较短时间内做出了积极响应,也显示出这座城市的服务意识和学习能力。
信托新规给上海带来的并不只是服务压力,也是一次难得的“集体练兵”机会。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离岸信托的征管经验,相关中介机构可以沉淀出可复制的服务流程,客户则会逐渐养成长期合规申报、主动披露的习惯。把这次窗口期的经验及时总结、制度化,上海的税务服务软实力就能在压力测试中真正升级。
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是长期的,新加坡、香港之所以让全球高净值家族放心,不只是因为税率,更在于规则可预期、救济有出路、涉税专业服务成体系。上海要补的,正是从国内领先走向国际可比的这最后一公里。
一是尽快完善配套口径。建议税务部门在窗口期结束后,及时发布离岸信托涉税问答,细化估值、境外税款抵免、境外实体认定举证等操作指引,上海可尝试先行形成口径统一的服务指引。
二是把事先裁定延伸到跨境领域。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探索对离岸信托、跨境基金架构开展裁定试点,并适当增加公开案例的数量和多样性,让市场看见规则及其适用性。
三是研究跨境税务争议的专业化解决路径。依托现有税务审判庭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积累的经验,探索跨境涉税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并结合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点,研究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在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框架内,推进信托、家办与税收的协同设计。争取国家支持,在浦东、临港先行研究家族办公室和信托的配套税收生态,把税收待遇与实质经济活动挂钩,多吸引国际、国内的头部财富管理机构落地。
五是尽快搭建“业财法税”协同平台。 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大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联合服务指引,建立高净值客户跨专业协作机制,同时强化执业自律,抵制违规策划行为。
六是加强跨境人才培养与沪新港交流。鼓励上海高校、行业协会与新港专业机构联合培养既懂中国税制、又熟悉国际离岸税收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营商环境硬件如土壤,软件如空气。离岸信托补税窗口期,正是一次检验上海“税务空气”质量的实践机会。此前上海已用制度创新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下一步,需要用更完整的规则、更协同的服务和更专业的队伍,把“引的进来”的吸引力,转化成“服务更好”的竞争力,把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基础夯得更实。
(作者系上海拳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