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该营业部负责人刘景峰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营业部未对员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有效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部分员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要求营业部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在每次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浙江证监局指出,刘景峰作为该营业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全部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对应监管条款,该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自身合规管理意识与履职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华源证券是由武汉金控集团实际控制、行政总部坐落在湖北武汉的综合性证券公司,设有财富管理、股权投行、固收投行、资产管理、自营投资、股权投资、期货业务、研究业务等业务模块和部门。
今年5月,北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其中,华源证券相关人员因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5月19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新芯股份和保荐人国泰海通、华源证券提交申请撤回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终止对新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