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证监会集中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名从业人员因传播“税率调整”相关虚假信息被处罚,其中一人被处以五年市场禁入。
此次涉案的宗建树、马星瑞是长江证券研究所工作人员,长江证券因未能严格规范研究所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被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长江证券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涉事员工未经合规审核在微信群传播不当信息,造成一定范围不良影响,目前已从公司离职。公司将加强员工社交平台言行规范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受访人士表示,证监会对四名涉案人员实施全链条、分级精准处罚,处罚尺度过罚相当、追责全面,彰显监管层重拳整治资本市场谣言乱象的决心。
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
具体来看,宗建树、马星瑞、卢润凯、陈广华四人因编造、传播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宗建树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马星瑞被处以30万元罚款,卢润凯、陈广华各被处以2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涉案相关内容均为虚假信息。四人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曾考量及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扰乱证券市场,且均无违法所得。证监会认定,四人行为均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从传播链条看,2025年12月16日,证券从业人员宗建树编造税率调整相关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同日,同为证券从业人员的马星瑞在微信群内浏览到相关信息后,原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此后,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2026年2月2日,卢润凯通过某APP生成一篇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文章,并使用本人账号全文发布。2026年2月3日,粉丝超103万人、认证为“投资达人、财经博主”的陈广华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信息。
据悉,宗建树、马星瑞均为长江证券研究所从业人员。针对此次事件,湖北证监局对长江证券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指出,长江证券未能严格规范研究所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针对后续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长江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提高合规内控管理水平。

长江证券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表示,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理念,就此事第一时间开展内部核查。经确认,涉事员工未经合规审核在微信群传播不当信息,相关信息被二次转载至其它社交平台,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公司对涉事员工开展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目前涉事员工已从公司离职。公司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就此事深刻吸取教训,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员工社交平台言行规范教育,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切实履行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监管全链条追责
该处罚会对四人带来哪些具体影响?
“四人还共同面临潜在的投资者民事索赔,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还将承担相应刑事风险。”白耀华指出,宗建树付出的代价最高:公安罚款之外,5年禁入期内不得执业、不得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交易证券,处罚记录进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即便5年后重返行业,声誉折价也难以消除。对于马星瑞而言,30万元罚款只是直接成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档案,还面临所在机构内部问责和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后续执业晋升、机构流动均会受实质影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马星瑞仅是“原文转发”,说明“转发”同样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传播”。对于陈广华来说,20万元罚款之外,作为粉丝超103万的实名认证财经博主,其账号面临限流、禁言乃至关闭的平台处置风险,商业信誉和流量变现能力受损。卢润凯则面临20万元罚款及留存的违法记录。
“罚款看似从轻,整体责任不轻,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白耀华从法律层面解读本次处罚力度:单看罚款金额,卢润凯、陈广华各被罚20万元,正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在无违法所得情形下的法定下限(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马星瑞被罚30万元,仅略高于下限。若只看数字,似乎算不上重罚。但评价本案处罚力度,不能只看罚款:
第一,最重的一张牌打在“资格罚”。编造者宗建树因公安机关已对其处以罚款,证监会依《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未重复罚款,转而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按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禁入期限分为3至5年、5至10年、终身三档,5年已属第一档的顶格。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交易证券,这对一名卖方分析师而言,实质上是职业生涯的中断,代价远重于几十万元罚款。
第二,与同类案件相比处于常规偏上水平。今年公布的胡博编造传播监管政策虚假信息案,处罚为80万元罚款加3年市场禁入;8月四川证监局对个人投资者利用AI编造虚假信息案,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40万元罚款。本案四人均无违法所得,20万至30万元罚款叠加5年禁入,责任总量并不轻。
第三,本案真正的分量在于“全链条追责”:编造者、微信群首发转发者、AI加工生成者、百万粉丝发布者,四个环节无一遗漏,各按其角色、主体身份与危害后果分别担责。这是精准执法,而非一刀切。
“零容忍”是执法常态
本次处罚案例有哪些特点?证监会释放出怎样的监管信号?
“证监会对四名涉案人员实施全链条分级处罚,既是重拳整治资本市场谣言乱象,也是资本市场信息生态正本清源的重要举措,释放监管持续维护市场秩序、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的鲜明导向。”陈兴文表示,长江证券研究所宗建树在微信群编造虚假信息,马星瑞作为从业人员转发,构成谣言的起点;之后卢润凯利用AI生成加工内容,百万粉丝财经博主陈广华公开发布,推动信息大范围扩散。
“本次处罚关注点是,穿透完整传播链路、区分责任轻重,实现源头治理。这打破了行业内”微信群随口说说、转发不用担责、AI加工可以免责“的侥幸心理,从根源遏制不实信息滋生蔓延。”丰德集团旗下黑崎资本首席战略官陈兴文告诉记者,监管没有只处罚流量端自媒体,而是抓住编造、初传、AI加工、公域传播各环节,对信息源头编造者处以5年市场禁入,其余主体配套罚款。
白耀华也说,罚单背后也传递了监管态度:对虚假“小作文”零容忍,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其一,“零容忍”已是执法常态。2025年证监会查处股市“小作文”相关案件19起。从2025年10月《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落地,到同年12月网信办会同证监会处置一批造谣账号,再到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强调依法从严打击利用人工智能造谣传谣等乱象,本案正是这条监管主线的最新注脚。
其二,证券从业人员恪守“身份即义务”。处罚决定书特别指出当事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专业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是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
其三,AI不是免责挡箭牌。卢润凯通过APP生成文章发布,仍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工具在变,“谁生成发布、谁负责”的规则不变。
其四,“行、刑、民”立体追责格局清晰。本案已呈现“公安治安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组合拳。需要提醒的是,行政处罚未必是责任终点:该谣言2026年2月3日扩散当日,恒生科技指数盘中一度下挫超3%,若被认定“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及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理论上存在刑事追诉空间;且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指导意见已明确支持受害投资者对编传“小作文”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警示意义深刻
从本次处罚结果不难看出,证券从业人员受到相对更重的处罚,涉事券商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而具备流量影响力的财经自媒体,同样负有信息审核义务。这一案例对行业带来哪些警示?
陈兴文指出,本次案例警示意义深刻:
其一,证券从业人员依托专业身份自带公信力,各类社交群组并非合规真空地带。若随意编造、转发未经核验的传闻,会误导市场预期,放大市场波动。从业者应当当好信息“把关人”,坚持客观理性发声,杜绝小道消息传播,守护行业信誉。
其二,本次处罚也为财经自媒体划清红线:不可为博取流量,利用AI工具编造内容、放大不实传闻。资本市场舆论场需要真实严谨的信息,而非博眼球的片面传言。
白耀华补充称,第一,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客户群、同业群里的“随口一编”、“随手一转”,同样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编造、传播,2025年12月16日群内的几句话,换来的是罚款与禁入。
第二,“转发即担责”,不以牟利、不以明知为前提。本案四人均无违法所得,马星瑞仅原文转发仍被罚30万元,归责核心在于“未履行必要注意义务、未经核实”。
第三,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高于普通投资者。卖方研究人员理应具备更强的信息甄别能力,越是打着“内部渠道”旗号的消息,越要审慎核验;证券经营机构也应以此为契机,完善员工社交媒体与工作群管理、信息来源核验机制,落实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对财经自媒体与内容生产者:影响力越大、注意义务越高;AI生成内容“生成即负责”,“文章是AI写的”不构成抗辩。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