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IPO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违规,国枫律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深圳商报·读创 3小时前

9月10日,新疆证监局官网发布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称,经查,发现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在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二是在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应该对证券法律业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风险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国枫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4年。经过30余年的稳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具有高度专业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国枫专业特色突出,尤其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实力超群;在争议解决、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跨境投资与并购、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破产重整、税务、合规、财富管理等专业领域,国枫亦居于业内领先梯队。

国枫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客户愿景的达成,精益求精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国枫广泛的客户群体既包括众多大中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包括跨国公司、相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各类协会、学会和非政府组织;所涉业务领域涵盖了钢铁、机械、汽车、化工等传统制造业和智能制造设备、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亦包括了建筑、商业、交通、软件和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金融、房地产、科技、环境、文化、体育、娱乐等各个行业。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原标题:为企业IPO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违规,国枫律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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