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近日,证监会对元道通信及其时任董事长李晋、董事吴志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亚蕾的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9年至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元道通信处以2.3884亿元罚款,对李晋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吴志锋处以300万元罚款。
元道通信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公司股票于8月31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元道通信成立于2008年9月,2022年7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华融证券(现为国新证券),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
证监会此前曾表示,已冻结元道通信募集资金相关账户,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元道通信涉及2019年至2021年的造假数据正是IPO招股书的报告期。这意味着,元道通信在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已经构成欺诈发行。
2022年7月8日元道通信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正是华融证券即现在的国新证券。在上市公告书中,华融证券曾明确表态:“元道通信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元道通信即将退市,也将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一般来说,保荐机构应在尽职推荐阶段对报告期内财务真实性问题进行独立核查,但国新证券似乎在当时并未发现相关问题。
参考以往监管部门对欺诈上市案件的处理办法,不排除后续会对不尽责的中介机构作出违规认定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尚待监管部门的认定。在元道通信案中,国新证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只能等待监管的调查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中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已有多个案例,包括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4年海联讯案、2017年欣泰电气案、2023年紫晶存储案、2024年广道数字案等。
今年以来,国新证券投行已多次被监管处罚。
今年4月,北交所发布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相关信息显示,国新证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2月27日被出具警示函,违规理由是未勤勉尽责,应是涉及捷瑞数字IPO项目。
8月,北京证监局称,经查发现国新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持续督导履职不审慎等情况。潘建忠、乔军文作为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决定认定潘建忠、乔军文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元道通信IPO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正是潘建忠、乔军文。
公开资料显示,国新证券前身为华融证券,2022年国新资本从中国华融手中受让了71.99%的股权,随后在2022年7月正式更名。目前,国新资本为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
国新证券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来自华融证券。国新证券的基本面正在改善,202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55亿元,同比增长5.93%。净利润(含少数股东)6.99亿元,同比增长118.7%,扭转了此前连续三年净利润下行的趋势。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