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4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2026年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优质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了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认定标准。发行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指引同时为部分未完全满足财务指标要求的优质企业预留了通道。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且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的,也可适用优化审核安排。此外,在全球市场或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以及经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适用。
在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方面,指引根据行业类别设置了差异化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标准。例如,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要求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8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2.5%;建筑业等行业要求资产总额超过1200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85%、总资产报酬率高于2.5%。对于资产总额不少于2500亿元的企业,经审慎确认后,资产负债率或总资产报酬率其一符合要求即可,但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1.5%。
在审核流程方面,指引推出了多项便利措施。知名成熟发行人可将一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合并编制申请文件并统一申报,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发行人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运用安排等事项。
此外,对于设立主承销商团的发行人,可在各期债券发行时再指定主承销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项目申请和发行阶段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每期债券发行前无需另行签署。审计机构已出具声明页且内容一致的,每期发行前也无需再次签署。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