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4日电北京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北证公告〔2026〕36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机制,提升审核效率。北交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的原指引同时废止。
在优化审核措施方面,指引推出了系列便利安排。知名成熟发行人可将一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合并编制申请文件并统一申报,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可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运用安排等事项。企业债券可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非项目建设用途。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可按照简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通过列表、索引等形式简化申报发行材料。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当年8月末,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至次年4月末。首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不适用此项安排。
在文件签章方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债券项目申请和发行阶段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承诺认可各期发行文件的,每期债券发行前无需另行签署。审计机构已出具声明页且内容一致的,每期发行前也无需再次签署。发行人可在项目申报时确认设立主承销商团,待各期债券发行时指定主承销商。
审核时限方面,北交所对知名成熟发行人债券项目申请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行人可在前次批文到期前6个月内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披露信息无重大变化的可适当简化编制申请文件。确认函有效期为36个月。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