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7条措施。
其中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支持。
积极申报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等创新业务试点。
探索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风投基金,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设立运营。
支持对接国家级大基金项目,服务国企深化改革,加大对省内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力度。
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生态。
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支持私募股权机构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退出。
适时研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等机制。
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活跃私募投资生态。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上市培育
(一)精准识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树立抓上市就是抓产业的理念,促进企业上市培育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施“金种子计划2.0”,按照重点产业赛道分类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科学制定入库标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上市后备企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推送本领域优质企业,各州(市)按年度报送本行政区域上市后备企业有关经营数据,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和跟踪服务。〔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建立健全州(市)负责同志联系服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机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做好企业上市护航。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常态化开展上市后备企业专项税务辅导。建立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工作机制。(省委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上市专业服务体系。组建专业化上市服务专家团队,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对一”联系服务。建立从事证券业务中介机构的执业档案,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引导中介机构诚信执业。常态化向金融机构推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及融资需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主办银行制度,选派有专业特长的金融特派员担任企业政企联络员,强化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支持。(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四)强化上市公司服务保障。建立省级领导和省直有关经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联系走访上市公司机制,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走访。定期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依法依规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反映的合理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省内,参照招商引资政策做好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立项、用地、环评等事项。(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规范开展市值管理,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指导上市公司统筹运用现金和股票股利等方式,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群,加大对产业链的整合力度,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省国资委、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规范地方国资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建立健全地方国资收购上市企业通报、上市企业迁址联合会商、地方国资收购上市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落实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要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风险处置责任,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会商机制,坚持“能救早救”、“应退尽退”,分类施策防范化解风险,统筹做好舆情监测、风险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高质量区域性股权市场
(七)打造企业上市培育主阵地。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和“苗圃”作用,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管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专板,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研究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有关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深化合作,用好“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政策,助力优质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优化完善对省股权交易中心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云投集团、省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质效。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联合高校、金融机构共建资本市场实验室,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非上市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积极申报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等创新业务试点。探索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风投基金,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云投集团、省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厘清区域性股权市场各监管主体职责,省委金融办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云南证监局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云投集团履行国有出资人及控股股东职责,督促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依法合规运营,筑牢风险防控底线。(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云投集团、省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债券市场融资工具
(十)推动债券融资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充分运用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加快改革转型发展。支持优质企业申报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一带一路”债等创新品种。严格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责任,合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立足我省基础设施、商业不动产资源规模优势,全面摸排梳理权属清晰、运营稳定的底层资产,强化项目储备培育。制定我省加快落实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政策。加强跨部门联合会商,依法依规积极协调解决底层资产规划、用地、环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加快推动成熟项目申报发行,高效盘活存量资产。(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证券期货市场服务功能
(十二)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质效。支持省内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做优做强,规范公司治理,实现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引导证券机构加强政策研究、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鼓励证券期货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支持云南优势特色品种上市及交割库建设。引导企业运用期货工具管理风险,支持期货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服务。重点围绕生猪、天然橡胶、白糖、饲料等期货品种,积极推广落地“保险+期货”项目,稳定农产品价格预期,助力农民持续增收。(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昆明海关、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
(十四)稳健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设立运营。支持对接国家级大基金项目,服务国企深化改革,加大对省内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投资力度。强化基金日常监管,督促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云南证监局、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生态。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支持私募股权机构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退出。适时研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等机制。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活跃私募投资生态。建立健全常态化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商制度,加强风险线索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加大未登记私募机构等不合规主体出清力度,规范行业发展。(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控集团、省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省委金融办、云南证监局牵头构建我省“1+N”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制定完善配套举措,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强化人才保障。各州(市)、有关部门选优配强金融干部队伍,常态化举办资本市场政策培训,提升金融干部运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上市公司、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以及其他新质生产力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加大金融管理部门、行业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力度,大力培养本土领军人才。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