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对象分别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张某,三者合计被罚5276.74万元。
其中,国泰海通资管因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行为等违法事实,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5254.74万元。
除资管子公司外,国泰海通资管母公司国泰海通证券也因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违法事实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监管部门在依法追究机构责任的同时,全面落实了“机构与个人双罚”机制。直接责任人张某因在资管公司任职期间对违规办理外汇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在对国泰海通证券与国泰海通资管两家机构的罚单中,处罚备注明确,上述违规行为系外汇管理局在对原国泰君安证券现场检查中发现。
也就是说,此次监管处罚虽然在2026年8月落地,但对应业务发生时间早于国泰君安证券与海通证券合并的时间。
此外,从国泰海通证券半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对应的是2019年至2022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规事项。
国泰海通证券半年报显示,2026年8月,公司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错误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责令公司改正,对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5万元;国泰海通资管在2019-2022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因个别产品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责令国泰海通资管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5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67.34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
半年报中披露的违规主体名称、惩处措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相一致。
国泰海通证券表示,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国泰海通资管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该处罚事项对公司及国泰海通资管当前正常业务开展无影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