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履职违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两名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潘建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乔军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国新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持续督导履职不审慎等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潘建忠、乔军文作为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新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决定认定潘建忠、乔军文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官网资料,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综合证券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64.07亿元,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5年底,公司下设18家分公司、58家营业部,控股私募基金、另类投资、期货3家子公司,参股1家公募基金公司。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原标题:因保荐项目多项履职违规,国新证券被监管谈话,两名保代一年内不得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