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中证协发布公告表示,为加强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债券投资顾问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经营风险,中证协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依托行业总结近年来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内容上,《管理规则》共6章44条,分别为总则、业务管理、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管理、自律管理、附则,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2027年2月5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管理规则》对证券公司提出尽调的要求。文件指出,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充分尽职调查,了解客户情况,采取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查询公开信息等必要措施,对客户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核实。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建议标的债券产品库,对投资建议标的债券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为客户持续关注和监测债券投资建议标的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建议标的债券,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和差异化的信用跟踪管理机制。
在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管理规则》提示应进行信息隔离。文件指出,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或二级部门负责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且与债券承销、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人员、系统权限、办公场所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负责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部门应当参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体系。
在人员管理方面,《管理规则》将绩效考核与合规展业相关联。文件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合规展业和客户满意度等,并应将因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未勤勉、审慎出具投资建议给客户造成重大风险和客户投诉的情形纳入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不得将客户超额收益直接作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