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7日电因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沃格光电实控人易伟华等拟合计被罚250万元。
沃格光电8月7日盘后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5号)。
据公告,易伟华及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伟生、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经查,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沃格光电披露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深圳中锦程更新)、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支付方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上,沃格光电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
沃格光电8月7日盘后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风险。截至8月7日收盘,公司最新市净率为20.2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最新发布数据,公司所属的中上协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市净率为6.85。公司市净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沃格光电还提示,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玻璃基在半导体领域应用的关注度较高。目前,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的业务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产品技术仍处于研发验证或送样验证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工业量产,营收规模占比极低,且相关经营主体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该业务的产业化进程、未来订单规模及经营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业绩方面,沃格光电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预计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计亏损且同比扩大,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压力。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