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31日电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1日发布《银行间市场交易人员信息登记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面向市场成员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规程》旨在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人员管理,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核心是建立交易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并推行“持码展业”机制。
《规程》明确,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市场机构须通过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系统登记经执业审查的交易人员信息,完成登记后取得交易人员编码。该编码将成为交易人员开展询价报价等交易活动的唯一身份标识,并将与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联通,同时作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认证相关人员身份的唯一依据,在即时通讯工具界面明示。
《规程》对交易人员的执业条件提出明确要求: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从事交易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近5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近3年未因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交易商协会采取禁入措施,或执行期已届满。
市场机构承担对交易人员的管理责任,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和廉洁管理,并向交易商协会报送相关制度。机构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得为非本机构专职人员或无相应岗位权限人员登记信息。
同时,《规程》要求市场机构及时维护交易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知悉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人员离职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注销信息;人员不再符合执业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交易商协会,由协会注销相应编码。
据悉,交易商协会将对交易人员姓名、从业机构、岗位、即时通讯工具账户、编码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便市场各方进行身份识别。市场机构和货币经纪公司不得与未登记人员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已登记人员开展交易活动或提供经纪服务。
在信息保护方面,《规程》强调,交易商协会将依法做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市场机构报送信息前,须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交易人员信息可用于从业聘任与岗位管理参考,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机构及其人员,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处理,并记入交易信息档案。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银行间市场在交易人员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有望通过“一人一码”和全流程信息登记,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合规水平。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