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商业银行参与路径更加明晰 自贸离岸债监管框架再升级

新华财经 昨天 20:43

新华财经北京6月17日电 正逢自贸离岸债发展一周年之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自贸离岸债业务。同日稍早,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为离岸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

业内人士认为,系列规则关键在于为商业银行参与自贸离岸债业务提供了系统性制度框架。过去一年,市场实践先行,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承销、投资等环节渴求更加明确的监管依据和操作指引。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监管层部门在“放开口子”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规则体系,既回应了市场机构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审慎推进、风险可控的监管逻辑。

新规落地:商业银行参与路径获得总体指引

此次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通知,核心指向商业银行参与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的路径与规范。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坚持依法合规、风险为本和审慎经营原则开展业务,严格遵守《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业务定位上,要求聚焦服务“走出去”企业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等优质企业的海外投融资需求。

承销资格方面,通知明确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承销自贸离岸债,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须事先获得总行书面授权。商业银行可与境外合格承销商合作,共同为发行人提供承销服务。投资端则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按业务实质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同时加强债券投后管理。此外,首次开展承销业务须向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指出,通知与此前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形成了有效衔接。“从地方立法到部门规章,自贸离岸债的制度框架正在层层夯实,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多位受访专家对此次通知的亮点进行了肯定。一位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表示,“过去一年虽然已有数家银行境外分支机构陆续发行自贸离岸债,但境内商业银行尤其是浦东新区注册机构如何系统性地参与承销、投资等环节,还亟需更明确的制度依据。此次通知的出台,补上了这一关键缺口。”

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新华财经指出,承销资格的明确是此次通知的一大看点。“通知允许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销自贸离岸债,还允许与境外合格承销商合作。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和渠道优势,为发行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同时,总行授权、风险加权资产计提等要求,也体现了监管在放开准入的同时对风险管控的高度重视。”

另一位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人士则关注到投资端的规范要求。“独立尽职调查、统一授信管理、审慎计提资本,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将自贸离岸债投资纳入了银行常规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而非作为特殊业务区别对待。这既有利于银行把控风险,也有助于市场形成统一的定价和风控标准。”

亦有外资行从自身参与的角度表示,通知中“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的条款具有信号意义。“这实际上为外资银行参与自贸离岸债市场预留了制度空间,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金融机构参与,提升市场的国际化和多元化水平。”

一年回顾:从制度破题到生态构建

202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发展自贸离岸债”;2025年7月,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上海自贸区离岸债券,实现全球首单业务落地;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与基础设施的持续跟进,为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指出,这一年的自贸离岸债运行与此前实践存在诸多区别:发行主体从城投主导转向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及境外发行人;投资者结构从境内关联资金转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引入FTU资金;托管清算架构接轨国际市场通行实践。

市场数据印证了这一转型成效。新华财经获悉,已有10只自贸离岸债完成发行,发行规模约37亿元,其中9只登记托管在上海清算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新西兰子行、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浦发银行香港分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等多家主体先后发行自贸离岸债,币种涵盖人民币和港币。就在6月15日,中国银行启动全市场首个自贸离岸债券滚动发行计划,落地首期发行5亿元,期限9个月,票面利率1.58%。

2026年5月,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发行6亿元自贸离岸债,首次引入FTU(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投资者参与一级发行。FTU是境内银行为开展离岸业务设立的专用账户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它打通了FT账户体系与自贸离岸债市场的资金通道,使沉淀在境内的离岸人民币资金可以合规地投资于该市场,形成了“境外资金+FTU资金”并行、来源更为稳定的新格局。

从市场基础设施看,基于与国际实践接轨的多级托管架构,上海清算所已为近40家境外投资者、FTU投资者及境外次级托管机构开户。一位外资托管机构负责人表示,这套安排与欧美市场惯用操作逻辑高度一致,不需要为参与自贸离岸债额外搭建新的合规体系。

今日稍早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到2030年末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到2035年末成为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

金融监管总局此次通知对商业银行参与路径的明确,叠加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的顶层设计,为自贸离岸债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动能。随着监管规则的进一步明确、FTU资金的持续涌入、常态化发行机制的成熟运行,自贸离岸债如何在坚守“两头在外”定位的同时扩大供给、做活交易、完善定价,是下一阶段发展的关键命题。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原标题:【新华解读】商业银行参与路径更加明晰 自贸离岸债监管框架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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