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绿证交易 五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中新经纬 06-01 15:53

中新经纬6月1日电国家发改委网站1日发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其中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认定方式包括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两种方式。

《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五部门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指导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支撑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制定该《指南》。

《指南》提出,加强与能源统计、碳排放核算等制度衔接,统筹考虑物理连接、电能量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因素,分类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规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地级)两级、电力用户核算方法。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交易认定方面,《指南》明确,包括电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规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等)、绿证交易(含绿证划转等)等两种认定方式。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进行认定;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进行认定。用绿证作为认定依据的,应为绿证核销量,并按照绿证对应电量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鼓励电力用户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对于核电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受入(送出)规模、地级行政区域和电力用户下网规模以电能量交易进行认定。

认定上限方面,《指南》提出,结合省间省内电能量交易、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交易认定上限。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原标题:事关绿证交易,五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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