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都证券及其债券从业人员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发出的5份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因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北京证监局要求国都证券主要负责人限期前来接受监管谈话,项目负责人扈某天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禁业一年。
在从严追责、立体追责的监管背景下,提升证券公司投行执业质量,压实一线从业人员履职责任,已经成为各家证券公司刻不容缓的任务。浙商证券的全面接管,将给国都证券带来哪些改变?市场拭目以待。
立体追责承销机构
从监管公告来看,北京证监局认为国都证券在相关项目中的主要问题可以总结为“查了但没完全查”,包括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
而从过往经验来看,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存货正是上市券商财务造假的三大高发区域。北京证监局认为,国都证券作为承销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扈某天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项目组成员彭某华、卢某、唐某为三人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这例监管处罚案例中,体现出了更加全面、有力、精准的立体追责导向。比如,此次处罚对象既包括证券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包括参与项目的普通成员,这将有助于警示从业者尽忠职守,将尽职调查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同时实施差异化追责,对不同项目参与者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监管措施,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证监会坚持严监严管,对66家各类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6.02亿元,对严重违法的,坚决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督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市场生态明显好转,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8.95%。
受托管理业务再领罚单
5月11日,国都证券还公告称,因受托管理的“H22国厚1”公司债券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该公司被安徽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称,国都证券在上述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重大对外投资风险关注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两桩行政处罚,国都证券均表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已对相关违规行为完成整改,并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过去一段时间,债券融资业务确实给国都证券带来了不少麻烦。在最新发布的2025年年报中,国都证券披露,“19成龙01”“20福晟01”两只债券违约,相关债券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国都证券作为承销机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5月,浙商证券已通过董事会换届改组成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4.77%。目前,国都证券由浙商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钱文海出任董事长;浙商证券原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张晖出任总经理;曾长期在浙商证券投行担任质控和内核工作的张丽英,也于2025年6月被聘任为国都证券的财务总监,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