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多份监管措施决定,直指国都证券的债券承销违规行为。
其中,项目负责人扈海天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要求“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经查,国都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主要负责人需在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北京证监局接受谈话。
北京证监局同时发布了四份针对个人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指向国都证券的四名项目组成员。
其中最为严苛的惩处,剑指项目负责人扈海天,其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北京证监局在《关于对扈海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表示。

除了扈海天,国都证券“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的还有项目组成员卢頔、彭家华、唐大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国都证券多个业务领域存在风控薄弱、合规缺位的问题。
5月7日,国都证券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事涉其受托管理的“H22国厚1”公司债券。监管认定,该债券存在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2023年及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而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国都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国厚资产的重大对外投资风险关注不足,也未有效督促其及时准确履行信披义务。
除了监管密集点名,国都证券近年来还深陷多起大额诉讼纠纷的漩涡。
2025年9月,五矿国际信托起诉国都证券,并索赔4.75亿元,理由是认为国都证券在“20福胜01”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尽勤勉义务,从而未能发现巨额债务违约和重大诉讼,应对相关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该案近日迎来一审宣判。2026年5月12日,国都证券发布公告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驳回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已决案件,国都证券及其子公司仍有数起重大未决纠纷在身。根据国都证券2025年年报中自愿披露的信息,多起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仍在审理或仲裁中。
其中,国都证券全资子公司国都创投因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事宜与晨鸣纸业产生纠纷。2024年6月,国都创投向晨鸣纸业转让基金份额,后提起仲裁。2025年7月,仲裁裁决晨鸣纸业支付转让款6255万元及违约金、仲裁费用。国都创投又依据与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的协议提起诉讼,2025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晨鸣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已生效,国都创投已申请执行。
在债券承销相关诉讼方面,国都证券作为“19成龙01”的承销机构之一,因发行人成龙建设集团信披违规被罚,遭到了债券持有人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目前案件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作为“国都证券渤海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国都证券于2025年11月被吉林德惠农商行起诉,要求其与长安信托等被告共同承担5.62亿元的侵权责任。2026年3月,国都证券对一审管辖权裁定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裁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