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合肥市成为安徽省首个启动不动产信托登记工作的城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此次出台的《通知》围绕“规范、便捷、普惠”的目标,明确了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全流程操作规范:一是明确登记适用范围与办理流程。试点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办理流程实行“四步走”,即“信托产品预登记—信托文件签订—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信托产品登记”,形成“信托产品登记+不动产登记”的闭环管理。二是引入“注记”权属标识模式。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标注不动产信托财产属性及对应信托产品编码,清晰区分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从制度层面落实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实现风险隔离的法律效力。三是增设“预告登记”弹性机制。针对不动产信托设立时权属转移条件暂未满足的场景,允许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共同申请预告登记,待条件完备后再转为正式转移登记。既保障信托财产的合法设立,又为委托人节约资金占用、提升资产流动性提供了制度弹性空间。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信托机构的共同申请,依法为信托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将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交付的不动产应当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可估值、可转让,权属清晰、状态正常,无权利限制情形。
合肥市此番试点有着明确的现实需求。“合肥不动产登记合易登”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称,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多元市场主体对不动产资产管理的需求持续升级:一方面,企业端通过存量不动产盘活实现轻量化运营、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民生端在养老保障、特殊群体照护、家族财富定向传承等领域的服务诉求快速增长。此外,行业发展对制度变更的迫切需求,传统模式下,不动产信托普遍采用SPV架构模式,存在交易成本高、权属认定模糊、风险隔离效力不足等痛点。现有登记规则已无法匹配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要求,亟需明确登记规则,破解行业发展瓶颈。
合肥的探索并非孤例,2025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等地开始试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明确不动产、股权的信托登记路径,为资产服务信托特别是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在试点带动下,创新案例陆续涌现,例如,上海信托落地合伙企业形式股权家族信托,建元信托落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落地不动产特需信托。
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对促进资产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有明显的支持作用,既可以拓展相关信托业务的受托财产范围、简化操作环节、减少信托设立成本,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信托的业务场景。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