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浙江证监局对张亚静、严晓星、方焰飞三人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人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约1177万元。
经查,2024年10月25日盘后,华康股份公告了《华康股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7月19日,公开于2024年10月25日盘后。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亚静、严晓星、方焰飞三人分别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控制账户交易“华康股份”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其中,张亚静合计买入99.84万股,买入金额1418.18万元。经计算共获利253.97万元(账面获利)。严晓星合计买入3.21万股,买入金额46.92万元。经计算共获利3.86万元。方焰飞合计买入13.74万股,买入金额181.64万元。经计算共获利27.39万元。
上述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亚静、严晓星、方焰飞三人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责令张亚静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53.97万元,并处以761.90万元罚款。
对严晓星没收违法所得3.86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方焰飞没收违法所得27.39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