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人民财讯 3小时前

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文章作者:赖小风
原标题: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热点阅读
中美正考虑启动有关人工智能的官方讨论?外交部回应
中美正考虑启动有关人工智能的官方讨论?外交部回应
澎湃新闻 506评论
中东媒体称美伊已就缓解美国海上封锁达成共识
中东媒体称美伊已就缓解美国海上封锁达成共识
新华社 277评论
欧盟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商务部回应
欧盟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网站 634评论
美股三大指数震荡整理 国际油价大跌
美股三大指数震荡整理 国际油价大跌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50评论
打开东方财富APP查看更多内容
24小时点击排行
提醒:商业航天连涨4天,新一轮行情已开启!
商业航天四连涨,行情重启?
A股的钱都被高盛赚走,高盛重仓28股集体涨停,集中在4个方向
普涨行情下更应关注调整的锂电
午评:AI大牛市,10倍只是起步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写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