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客户活动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对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罚款59万元,对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同时,对时任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时任分公司营业一部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赵先强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总经理朱奎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分公司个险企划部副总经理姜忠涛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时任支公司副总经理贾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原标题: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合计被罚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