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细化岗位职责、提高任职门槛、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董秘回归专岗专职,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董秘是连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重要桥梁。在过往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对董秘岗位价值认知不足,存在履职边界模糊、权责匹配失衡、专职属性弱化、工作重心偏移等问题,既削弱了内部监督效能,也制约了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规则聚焦行业痛点,以制度刚性明确董秘核心定位、强化履职独立性,推动董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规则清晰界定了董秘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中的三重核心角色:作为信息披露组织者,董秘需严格把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流程;作为治理监督者,负责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合规运作,筑牢内控防线;作为沟通桥梁,需畅通监管对接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同时,规则强化了董秘任职独立性要求,明确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从根源上避免权责交叉与监督失效的问题,让董秘彻底摆脱经营业绩、业务执行等事务牵绊,全身心聚焦合规监督、治理优化、投资者保护等主责主业。
对上市公司而言,明确董秘履职规范、厘清权责边界、落实专人专岗,可有效规避兼职导致的精力分散、权责混淆等弊端。通过董秘专职化、岗位职能专业化,助力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全流程管控,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与合规运作,及时防范治理缺陷与合规风险,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规则实施后,董秘将以更专业、更系统的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核心工作,规范信息披露、畅通沟通渠道、常态化对接各类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