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四川金顶(600678)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的金额1,898.05万元(不含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法院保全费、保函费用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冶中矿退还货款1870万元并支付利息,并驳回中辉天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84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841.5元, 由被告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据此前公告,中辉天津与中冶中矿签订了铅锭采购合同,中辉天津向中冶中矿采购电解铅锭。此后中辉天津与中冶中矿签订多份订货通知,中辉天津合计支付货款1980万元。
然而,2026年1月13日,中辉天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并请求退回已支付的1980万元货款。随后,中冶中矿发函表示确认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已收到的1980万元货款全部退回给中辉天津。但至今中冶中矿仅退还了110万元,剩余1870万元未退还,已经构成违约。
前一日,公司公告称将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原定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和复核的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29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今年1月,四川金顶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约为1050万元~1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的净利润约为500万元~75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净利润-1,918.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69.96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