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4月20日电,达刚控股公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孙建西、总经理王妍、董事会秘书韦尔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建西、王妍、韦尔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16号)。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包括2023年11月实控人孙建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未及时披露,以及2023年12月孙建西签订转让5%股权的《股票转让合同》后,未在2024年1月2日取得深交所确认书及2024年7月确认书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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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达刚控股: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建西、王妍、韦尔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