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日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通过阶梯式注册资本门槛为行业引入了重资本时代的洗牌机制,更通过业务归位、穿透监管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监管体系,未来行业有望迎来“资本充足、业务规范、风控严格”的发展新生态。
厘清业务边界
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动,在于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边界的重新厘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原本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
中泰期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运之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最核心的亮点之一就是“业务有序归位、监管更加统一”。《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子公司的做市交易和衍生品业务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调整为期货公司持牌经营、证监会行政许可管理,并设置了业务资格申请间隔期。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业务边界与合规逻辑,实现了全业务链条的统一监管与统一风控。
一德期货副总经理赵未夏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这一调整结束了过去部分业务游离于母公司净资本监管之外的状态。相关业务回归母公司后,将直接占用母公司的资本金和风险监管指标,有利于监管层实施穿透式管理,防范子公司层级过多带来的风险传导。
提高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显著提高了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从事境内期货经纪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以下合称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从事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货资管业务(以下合称交易类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经营二种以上交易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赵未夏认为,业务准入的资本门槛显著提高将推动行业向“集约化”和“头部化”发展,资本实力薄弱的中小期货公司将被限制在传统的经纪业务赛道。未来,资本金将成为期货公司拓展业务版图的硬约束,行业内的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将不可避免。
刘运之认为,门槛的提高将推动行业从过去偏重规模扩张,转向合规优先、专业优先、服务实体优先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对合规稳健、专业能力突出的期货公司而言,这是重大机遇;对治理薄弱、风控不足的期货公司而言,则面临更高要求与现实挑战。
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乃全分析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业务,并将业务清晰地划分为基础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这种分类管理模式为行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上更加严格,设定了行为“禁区”。
郑乃全说,《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明确禁止交叉持股、循环持股及干预经营等行为,并增加了受益所有人、最终权益所有人的规定,不仅提高了股权透明度,更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提高资管业务“含期量”
《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更具特色化的要求,大幅提高资产管理业务“含期量”。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5倍。同时,严禁资管计划投资未上市股票、股权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此外,期货公司设立的其他类型的期货资管计划,应当运用期货或者衍生工具,对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在刘运之看来,这一规定突出了资管业务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引导期货公司立足衍生品优势做精做专,回归风险管理主责主业,避免资管业务沦为简单的通道业务。
赵未夏认为,期货公司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摆脱对传统佣金收入的过度依赖。通过自营交易和定制化衍生品服务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郑乃全认为,这些规则体现了监管层对“客户利益优先”和“利益冲突防范”的重视,通过限制通道类业务,让期货公司的专业能力真正体现在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上。
构建行业新生态
记者注意到,针对新规落地可能带来的行业阵痛,监管层设置了相应过渡期。针对子公司已开展的做市交易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套实施规定给予了18个月的过渡期,要求在此期限内逐步取消并回归母体。在受访人士看来,这一务实安排既为行业预留了充足的调整空间,也确保了新规能够平稳落地、有序衔接,最大程度降低对行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从长远发展来看,赵未夏认为,此次修订不仅是对期货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更是行业迈向成熟的“催化剂”。刘运之告诉记者,本次修订是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的全面优化升级,整体亮点突出、导向清晰,对期货行业长期规范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新规正式施行后,将驱动行业向国际化与高质量方向发展。其中,做市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回归,以及后续配套规则的不断完善,将为境内期货公司参与全球竞争铺平道路。期货公司将持续向交易商和风险管理顾问方向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赵未夏说。
“对整个行业而言,《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减少了监管套利空间。对期货公司来说,业务整合后经营将更加一体化,合规风控能力将显著提升,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抓手会更丰富、效率会更高。”刘运之透露,中泰期货将主动对标,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夯实合规风控根基,以更专业、更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与全行业共同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新阶段。
郑乃全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规定更加简洁凝练且重点突出,有效衔接了其他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了重复规定。例如,修订删除了“客户资产保护”“信息系统管理”“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章节,将相关原则性规定整合至对应业务规则章节中,使整个规则体系更加合理、完整。同时,在业务规则中新增了营销相关规定,完善了利益冲突防范和客户利益优先的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合法约定。此外,简化了境外主要股东的准入要求,为境外非金融机构成为期货公司股东预留了空间,为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总体来看,此次修订将助力国内期货公司实现稳健、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推动期货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中介机构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郑乃全表示,期货公司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压力将加大,行业优胜劣汰和差异化发展进程有望提速。未来,随着行业集约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期货市场将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