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所解除的轮候冻结,系王维先生及天行云受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原告肖四清先生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近日,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终审裁定出具了《保全结案通知书》,依法解除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本次轮候冻结的解除,有利于实际控制人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权,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为公司持续稳健运营营造良好环境。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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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云科技实控人所持占总12.65%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