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诈园区开超市沦为共犯 男子获刑4年11个月

海报新闻 04-17 12:50

海报新闻记者赵恩上海报道

“我不直接骗人,就算不上犯法。”曹某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典型案件,男子曹某在境外电诈窝点开超市,沦为诈骗共犯最终获刑。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在某省边境采用乘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往返于我国与境外某国。

在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情况下,曹某仍与该境外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交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专门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犯罪分子售卖食品、日用品,同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窝点内的犯罪活动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经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仅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表示,以境外窝点为依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对我国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造成直接危害;而偷越国境的行为,更是直接破坏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为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二者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次,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物资、资金、场所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无论是直接参与诈骗实施,还是为犯罪团伙提供后勤保障,都是犯罪活动得以持续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没直接骗人就不犯法’的例外。”法官提醒。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原标题:在电诈园区开超市沦为共犯 男子获刑4年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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