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6日,东睦股份发布公告称,2026年4月16日,东睦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投资人”)等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海富驰”)34.75%股份,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东睦股份和投资人分别持有99%和1%的上海富驰股份。鉴于上述交易,东睦股份及上述各方就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简称“原协议”)《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达成补充约定,并于2026年4月16日签订《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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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睦股份:关于签署《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