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5日,松原安全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规定: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因此,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并背书转让支付货款、购置长期资产的商业票据款项均不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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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松原安全: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并背书转让支付货款、购置长期资产的商业票据款项均不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