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被告人孙某某,男,1996年至2023年,孙某某利用担任广东省某市某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上市筹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9679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孙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广东一区委原书记受贿折合9600万元 被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