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4月13日晚间,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的业绩补偿方,即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咖辅健康”)、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擢英”)、李爱川于2026年4月13日签订《东方华康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方将其合计持有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此次股权抵偿源于东方华康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累计未完成金额453.38万元,按协议约定需支付补偿款693.95万元。经评估,该部分股权当前价值808.30万元,高于应支付补偿金额,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完成后,大湖股份对东方华康的持股比例将从60%提升至61.1103%,进一步强化控制权。
公告披露,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累计完成率为98.15%,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453.38万元,依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及增资补充协议》”)第7.1条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693.95万元,公司基于长远利益和发展考虑,要求业绩补偿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抵偿业绩补偿金。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就无偿受让东方华康1.1103%股权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业绩补偿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补偿未完成的业绩承诺金额。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方将其合计持有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693.95万元,公司无需另行向业绩补偿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公司本次无偿受让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为业绩补偿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抵偿的股权,对应的现金补偿金额为693.95万元。其中现金补偿金额、抵偿注册资本依据《转让及增资补充协议》第7.1条约定的计算公式测算,公式中涉及的投资后估值6.25亿元,为公司收购东方华康时点的评估估值。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慎选择业绩补偿方式,公司聘请中同华评估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东方华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7.28亿元。以最新评估估值计算东方华康1.1103%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为808.30万元,高于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693.95万元。
因此公司要求业绩补偿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东方华康1.1103%股权抵偿业绩补偿金的方案合理,公司无偿受让东方华康1.1103%股权的交易公平、公正。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的比例由60%增加至61.1103%,东方华康合并实现的净利润对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将会增加。本次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业绩方面,4月7日,大湖股份发布2025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9.20亿元,同比下降11.92%;归母净利润为506.53万元,同比增长106.5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58.05万元,同比增长87.67%;基本每股收益0.01元。
报告期内,大湖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3%。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