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3日,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本次公告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16日、2026 年 4 月 17 日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锋龙股份: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