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共青城磐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磐石投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陈南平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共青城磐石投资存在以下问题:私募基金企业变更登记不及时、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未按合同约定运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妥善保存基金资料、不同投资者签订的合伙协议存在差异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证监局指出,陈南平你作为共青城磐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共青城磐石投资成立于2016年,共青城磐石成员,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201万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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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伙协议搞“双标”?共青城磐石投资涉多项违规,责任人陈南平被出具警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