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0日,丽岛新材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原委派李优先生、邓超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可转债转股尚未完成,国泰海通需继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原保荐代表人李优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程俊凯先生接替李优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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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岛新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