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3日,智洋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3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的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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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智洋创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网讯 4月3日,智洋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3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的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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