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4月3日电,千方科技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1号)《关于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持有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10.39%减少至9.99%,触及5%整数倍,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交易,亦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3月11日才披露,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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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千方科技: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