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29日,美诺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534003865,发证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安徽美诺华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即2025年、2026年、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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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诺华: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