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16日电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间的协议约定是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16日公告称,为完善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间的协议安排,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等规定,起草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显示,结算参与人应当在其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正回购方投资者签订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委托协议》或其他委托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
同时,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通用回购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的实际需要,在协议中对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也可以在不改变必备条款规定含义的前提下,做文字和条文顺序的变动,但增加、变动的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的规定相抵触。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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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结算就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条款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