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不断完善券商投行业务评价制度机制,更好激励约束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担当,突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有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扛起“看门人”责任。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在此背景下,12月30日,中证协公布了券商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全面展现行业执业质量现状。
其中,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是对券商投行业务的综合性评价。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3家券商。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6家、C类15家。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值得关注的是,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券商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服务高水平科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新股估值定价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券商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具体来看,A类券商包括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投行“三中一华”中依旧缺少了中信建投,该公司本次评价结果为B类。
除投行业务综合性评价外,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同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执业水平的重要举措,监管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安排。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券商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
具体来看,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券商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券商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本次评价覆盖95家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券商,最终评定A类14家、B类62家、C类1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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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该领域执业水平的关键手段。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券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评价期内共30家券商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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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评价结果来看,此次三项业务评价客观反映了各公司执业质量,符合市场预期。评价结果的公开发布及监管使用,有利于促进券商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内控水平和服务能力。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引导各券商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好比较优势,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持续提升投行业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同时,为完善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券商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证协于同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