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要求,鼓励积极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推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12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指南》首次将信用管理的理念贯穿债券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再次强调了公司债券以信用为生命线的特征,还设专章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带来行业新气象,同时细化了券商在受托业务实践中信用监测、信息披露、持有人会议等工作环节。
在债券市场中,受托管理是一项有别于其他证券品种的特有制度设计。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存续期开展跟踪监测信用变化、督促协助信息披露、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是连接发行人、持有人的关键角色,天然地在“信用曲线”的优化过程中不可或缺。过去债券市场也不乏“重承销、轻受托”倾向,债券受托管理多“隐居幕后”地被动执行规定动作。实际上,受托管理人长期跟踪发行人、了解监管规则与导向、熟悉信用提升工具,在识别信用风险、发现信用价值方面有独特优势。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指南》,正是支持受托管理人向前一步,根据不同发行人的信用特征“量体裁衣”,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实现从“合规督导者”到“价值发现者”的角色深化。
作为交易所市场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专项指南,《指南》在规范主要履职事项的同时,为主动信用管理绘制从监测、发起、实施到激励的“路线图”,提供了工具箱与示范案例。一旦发现发行人存在信用提升空间或信用稳定需求,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债券购回、回售转售等市场化工具,可以与增信主体、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主体沟通协调,也可以采取整合优质资产以及路演、培训等信用管理举措,以实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识别、传递、修复、巩固和增强,更能有效前置风险应对。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效化机制是实践的保障,但主动信用管理的模式并非千篇一律,上交所鼓励各家券商形成适配内部分工的业务机制。关于下一步工作,上交所将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线,进一步推进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鼓励券商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对于主动信用管理成效显著的券商、信用水平较好的发行人,监管也将进一步体现扶优限劣导向,用市场化的方式去服务市场,实现债券市场的各方共赢。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上交所公司债市场发行活跃,发行规模近4.5万亿元,同比增长20%。创新品种债券发展也势头迅猛,例如今年推出的高成长产业债已发行88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