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最新公告了“22万科MTN004”第二次持有人大会的三项新议案。此前该券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所列三项议案均未获得生效。
12月17日,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获悉,万科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概要已公布。
新议案要求拟缩短召集、召开程序等时限,同时要求延长宽限期并在宽限期内进行本期利息支付,本金展期一年。此次此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为12月18日。
市场人士表示,新议案较第一次债权人大会议案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三项新议案亮相
此次万科再度提出了三项议案,分别是: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相关时限要求的议案(特别议案)、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特别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万科首先提出了缩短各项流程的议案,尽快进行债权人表决。
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相关时限要求的议案(特别议案)要求,为保护持有人利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拟缩短召集程序的时限,本次持有人会议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发送初始议案、提出补充议案、发送最终议案的要求较《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的时间有所缩短,特提请持有人同意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发送议案、提出补充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的期限要求,同意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相关时限的缩短。缩短后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相关时限如下:
召集人应当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5日)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集人应当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即2025年12月15日);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如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的15:00前(即2025年12月16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6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并披露最终议案概要;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的10点前完成表决(即2025年12月22日10点前)。
本期利息宽限期内支付
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依旧是此次重点。
该议案表示,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时间展期12个月,调整后兑付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5日偿付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本金。
本期中期票据于2025年12月15日到期的应付利息6000万元在宽限期内支付,即2025年12月22日内支付。上述宽限期间未偿付本金按照3.00%计息,未偿付利息不计复利。
展期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即按照3.00%计息,展期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支付,即利随本清。本期中期票据展期将由发行人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同时,此次会议还提出了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特别议案)。
议案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1月28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3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
如在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内对本期中期票据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消除违约事件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中期票据的违约,不触发本期中期票据相关违约责任。
即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截止前不视为发行人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未偿付本金宽限期内按照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在宽限期内实际支付日利随本清,未偿付利息宽限期内不额外计息。
根据要求,三项议案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10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公告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行文件另有约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50%,会议方可生效。
同时,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