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12月4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涉及一起诉讼,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
12月3日,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8名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据悉,目前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人民币182.82万元。中信证券表示,鉴于该案审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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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涉潜在损失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