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4日晚间,春秋电子发布公告称,截至2025年11月4日收市后,距离11月6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1月6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自2025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70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春秋电子:关于实施“春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