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指出,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导致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应当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拟通过全面要约收购或者股东会决议主动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支持收购人或者有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开立境内上市外资股临时账户。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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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督促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