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2号,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调查发现,这些被监管主体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具体而言,2022年,实丰文化(002862)通过增资取得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承诺超隆光电2024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然而,截至2025年9月19日,孙平珠等仅支付了227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业绩补偿款,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措施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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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绩补偿承诺 “爽约” 实丰文化相关主体孙平珠等遭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