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反内卷需要法律“明文规定”

人民网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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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历经三次修改,直面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与民生关切的问题,通过制度升级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装上“安全阀”,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长时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内卷式”恶性竞争,本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四条针对性破解平台“低价内卷”难题,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条款,对低于成本价销售且扰乱秩序的行为实施查处。同时要求平台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机制,发现违规需及时处置并报告监管部门,形成“平台自查+监管监督”的双重防线。

“内卷”是指向一种非理性的、消耗性的、无序的竞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市场主体并非通过技术创新、质量提升或优化服务来获取优势,而是陷入了“比谁更低价、比谁更能耗”的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

不仅如此,这种负外部性还体现在对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上。以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充电宝行业为例,市场上出现“2万毫安14.5元包邮”的极端低价产品,这种价格甚至远低于合格电芯的成本。惊人低价的背后,必然是电芯虚标、劣质外壳、简化乃至缺失安全保护电路等偷工减料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已经不再是正常的商业促销,而是以牺牲产品安全为代价的恶性竞争。

如果价格战突破质量安全的底线,竞争就从商业领域的优胜劣汰,演变成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

而从中长期来看,这种负外部性也体现在对市场生态的系统性破坏上。比如在茶饮、咖啡、社区团购等领域,“1元奶茶”“1分钱买菜”等极端促销活动屡见不鲜。这些看似让利于消费者的行为,实则让广大中小商家陷入了“不参与就失去流量、参与就必然亏损”的两难困境。当市场被少数巨头垄断后,消费者曾经享受的“低价福利”也往往会消失,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更高的价格和更少的选择。这种竞争模式下,市场失去的不仅是活力与公平,更是长远健康发展的根基。

面对“内卷式”竞争带来的显著负外部性,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或是行业自律,已被证明是远远不够的。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最坚实、最可靠的基石便是法律。法律以其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适性,为市场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此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有力回应。它明确将低于成本价销售且扰乱秩序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这就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法者,治之端也。”一部良法,不仅在于惩戒,更在于预防和引导。将“反内卷”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重塑市场的竞争逻辑。它向所有市场参与者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市场的竞争,应当是围绕质量、技术、服务、品牌和创新的“价值竞争”,而不是无底线的“价格血拼”。只有让投机取巧、牺牲安全、破坏生态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保护那些坚持长期主义、专注产品质量、用心服务消费者的企业,让“良币驱逐劣币”成为市场的常态。

因此,让“反内卷”有法可查、让市场监管有法可依,不仅是维护当下市场秩序的应急之举,更是保障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法律的“明文规定”,正是终结这场无谓消耗,引导市场回归理性、走向繁荣的坚实路标。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作者:陈白
原标题:人民财评:反内卷需要法律“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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