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兴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显示,恒兴股份生产经营合规风险、关联交易公允性、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有效性、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等方面情况受到监管关注。
据恒兴股份招股书,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紫外光(UV)固化涂料和PUR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各期,恒兴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6.52亿元、7.55亿元和8.7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04.20万元、1.13亿元和1.13亿元。
2025年一季度,恒兴股份营收、归母净利润同比双双下滑,降幅分别约为5.16%、15.97%。

北交所问询函指出,鑫恒越、越北科技、恒越科技为恒兴股份员工配偶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上述三家公司认定为关联方,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将上述三家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对此,恒兴股份被要求说明鑫恒越、越北科技、恒越科技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具体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是否存在应披未披或前后披露不一致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已依规履行决策程序。
另需注意的是,北交所关注到,报告期内,恒兴股份子公司恒旺新材因安全施工、职业卫生问题等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处罚,存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进行排污的情况。
对此,北交所要求恒兴股份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产品及经营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是否存在资质过期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详细说明子公司恒旺新材因安全施工、职业卫生问题相关行政处罚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是否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财务内控方面,北交所指出,报告期内,恒兴股份存在个人卡收付款、资金占用、用印审批瑕疵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以及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例如,2022年和2023年,恒兴股份存在员工个人卡收付款等情形,个人卡收款金额分别为158.23万元、75.91万元,个人卡付款金额分别为37.39万元、0元。对此,北交所要求恒兴股份说明员工个人卡收付款的具体原因及背景,涉及账户名称、持卡人身份、开立及注销时点,对应资金流转金额、时点,个人卡收付款项是否已纳入发行人财务报表核算,相关纳税处理合规性。
此外,2019年12月18日,恒兴股份实际控制人李皞丹从公司拆借资金249万元,形成资金占用,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10月31日归还完毕。对此,恒兴股份被要求说明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