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交通”)持有公司股份176,965,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投交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868,6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国投交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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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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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投交通于2019年3月签署《声明与承诺》,承诺:1.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3.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国投交通于2019年12月11日获得176,965,618股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投交通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国投交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国投交通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国投交通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公告编号:临2025-025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因规划建设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5%,以下简称“果集司”)所属寸滩港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实施征收,征收补偿价格为4,871,654,920元。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的临2022-024号、临2022-025号、临2022-027号公告。
2022年12月30日,果集司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分三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的临2023-001号公告。
鉴于重大情势变更导致开发延期,2025年3月,果集司与建设局、住房中心签署《重庆两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编号:两江(2022)邮轮母港征收第00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的临2025-008号公告。
因政府对寸滩国际新城空间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原定该片区开发建设内容和时序发生变更。2025年6月30日,果集司与建设局、住房中心签署《重庆两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编号:两江(2022)邮轮母港征收第00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的临2025-024号公告。
二、征收补偿款收取情况
2025年6月30日,果集司收到《重庆两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两江(2022)征收第003-1号)约定的补偿款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果集司共计收到征收补偿款256,355.7063万元。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征收补偿款到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寸滩港征收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公告编号:临2025-024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庆两江新区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因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建设的需要,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5%,以下简称“果集司”)与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分三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编号:两江(2022)邮轮母港征收第003号)(以下简称“《三期征收协议》”)约定,2025年6月30日前,住房中心向果集司支付征收补偿款26,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79,660.5946万元。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
因政府对寸滩国际新城空间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原定该片区开发建设内容和时序发生变更。建设局、住房中心与果集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三期征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重庆两江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期补充协议》”)。
三、《三期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丙方):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将《三期征收协议》第三条“征收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第(一)项“支付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中的2.6亿元(大写:贰亿陆仟万元)到指定账户。2025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剩余金额即79,660.5946万元(大写:柒亿玖仟陆佰陆拾万零伍仟玖佰肆拾陆元整)到指定账户。”修改为:
支付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2026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2027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8,732.1189万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叁拾贰万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2028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8,732.1189万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叁拾贰万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2029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8,732.1189万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叁拾贰万壹仟壹佰捌拾玖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2030年12月31日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37,464.2379万元(大写:叁亿柒仟肆佰陆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玖元整)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乙、丙方同意将《三期征收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乙方在收到2.6亿元征收补偿款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交给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相关手续。同时腾空本协议被征收房屋及空地,并按照现状交由丙方,甲、乙、丙三方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备忘录》。”修改为:
“乙方在累计收到本补充协议约定征收补偿款30,732.1189万元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及时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备忘录》。乙方应将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交给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相关手续。同时腾空本协议被征收房屋及空地,并按现状交由丙方。”
第三条寸滩国际新城项目是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载体,为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乙方为甲方和丙方道路建设临时性施工提供便利。
四、履行程序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三期)支付时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征收补充协议事宜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征收补充协议事宜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寸滩港土地征收补偿款(三期)支付时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